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学区划分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公示
2022-7-22    来源: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1840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温岭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温岭市第四中学百丈校区、温岭市第三中学九龙湖校区学区划分工作,已拟定了《温岭市城东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 号)要求,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决定委托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负责该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温岭市教育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76-86673037

电子邮箱:wanghanling@taiwenlawye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服务业大厦10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本事项相关资料的查询和查阅服务。

2.公众对该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温岭市教育局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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