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2022年《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收费办法》
2022-8-11    来源: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1467 次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收费办法

 

本办法于2011年制定,经20161115日、202229日修改,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律师费收费依据

为规范本所律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和乱收费现象,根据浙价服(2011212号《关于制定律师服务书费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律师法》、司发通(202187号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所律师均应执行。

二、收费标准

1.非诉部分

1.1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每半小时起算,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实习律师:500/小时

2)执业律师:1000/小时

3)合伙人律师:2000/小时

4)管理合伙人:3000/小时

1.2代书

1)简易诉状500-1000/件;复杂诉状1000-5000/件。

2)其他的控告信等,按内容及复杂程度参照前一项收取。

1.3出具律师函

(1)简单事务1000-3000/件;重大、疑难或复杂事务3000-10000/件。

(2)顾问单位或多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律师函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1.4法律体检、法律意见书、诉讼或非诉讼书面方案

简易事务:1000-10000/件;重大、复杂事务:5000-50000/件。

1.5调查

1)诉讼案件和专项非诉事务已办理委托的不另行收取调查费,另有约定除外。

2)调查户籍、工商档案、夫妻关系、车辆或房屋等资料的,每项加收500-1000/件,温岭市外的调查费及差旅费另行约定。

3)其他事务调查,根据用时、难易等情况协商确定律师费。

1.6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审查、修改和起草

1)简易事务:审查或修改2000元;起草2000-5000元。

2)重大、疑难或复杂合同:审查或修改2000-10000元;起草5000-30000元。

3)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按本标准(1.7 项目投资或其他类似事)收费。

1.7项目投资或其他类似事务

1)基本全程参与、跟踪服务的(参照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标的100-1000万元,收费5-40万元;1000-5000万元,收费50-250万元。

2)仅部分或个别阶段事务参与服务的,按照本标准酌情收取律师费。

1.8常年法律顾问

1)政府部门3-10万元/年;个人0.5-3万元/年;小微企业1-5万元/年;中型企业5-10万元/年;大型企业10-20万元/年;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20万元以上/年。

2)顾问单位涉及诉讼、仲裁或单项事务用时超过三小时的,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收取律师费。

3)符合本条第1款收费标准的,另行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费按80%收取;低于本条第1款收费标准的,另行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费原则上全额收取。

2.诉讼事务

2.1收费标准:

按照《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规定收取。

2.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费标准:

1)可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按照《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确定。

3)开展具体辩护、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另行协商重新或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协议。

4)仲裁、复议和听证案件,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3风险代理

1)实行先收后结原则;可以保底收费与风险收费相结合;

2)风险收费严格按照(司发通〔202187 号)通知执行。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3.有关事项说明

1)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申请抗诉阶段。

3)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4)律师服务费不包含相应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司法、仲裁、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5每一阶段可以单独收费,也可以一次性收费。

 

4.其他

1)顾问单位或其他事务已签订委托合同的,按委托合同约定标准收费。

2)突破本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或特殊事务确需减免收费的,经办人应报分管合伙人批准,合伙人经办的应报主任批准,主任经办的应报其他管理合伙人批准。

3)除文印费等零星收费外,所有收费均应按实开具发票。

4)案件差旅费用由经办人与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可以包干使用或实报实销的方式收取。

5)本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收费标准解释权为本所管理合伙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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